网上购买黄金蟒当宠物 浙江两个小伙都被判了有期徒刑

更新时间:2020-02-29 阅读:

通讯员 路余 岑炜 记者 郭婧

花2200元买了一条黄金蟒回家当宠物,慈溪95后小伙施某因此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昨天,慈溪通过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,被告人正是施某。

据法庭查明,2019年5月5日,施某通过微信联系,买了一条黄金蟒幼在自家饲养。

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,但因为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,非常想养一条,才在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。

后来他听说卖家在四川落网,2019年9月19日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
经过鉴定,施某购买的黄金蟒,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,缅甸蟒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二中。经核定,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。案发后,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。
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施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鉴于其主动投案,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而就在今年1月,与施某一样,兰溪小伙小方也因为购买了黄金蟒而获刑。

20多岁的小方自述,自己从小喜欢各种爬行动物,读书时期就经常去花市场看各种小动物。2019年5月,小方在当地农场开了一家爬宠馆。

在农场负责人的建议下,小方打算购买一些大型爬行动物吸引游客。之后,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微商代理在销售黄金蟒。经过一番交流,小方以2200元购得一条黄金蟒。

小方刚收的黄金蟒,全身呈黄白花纹,长度只有40厘米左右,是条小母蛇,小方将它养在了爬宠馆的养殖箱中。

2019年10月,小方购买的黄金蟒被公安机关查获。此时,黄金蟒已经长达90厘米了。

兰溪法院审理后判决:方某犯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

据悉,省高院2月6日下发“通知”,要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依法严惩妨害预防、控制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,其中就提到了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。

通知说,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构成犯罪的,按照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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